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第五章 健康保障/第三节 健康产业第一百一十一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统筹健康产业空间布局,优化健康产业发展环境,完善健康产业发展政策,促进现代健康服务业、生物和生命健康产业、医学科技创新体系融合发展,推动新科技、新模式在健康领域的应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百一十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