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第五章 健康保障/第一节 健康服务费用第一百零二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健康深圳建设所需要的健康事业经费投入和保障机制。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卫生健康财政投入具体规定,并开展卫生健康投入绩效的监测和评价。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百零一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