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第四章 健康服务/第六节 重大疾病防治第一百零一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和建设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危重儿童救治中心、创伤中心等救治平台。承担医疗急救、重大疾病或者灾害救治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急诊绿色通道,健全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协同机制,提高抢救效率。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百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