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建立市场主体注销网上服务平台。实现市场主体注销全流程网上办理,并联办理社保、税务、商务、海关等市场主体注销业务。

市场主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或者未发生过债权债务关系的,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