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主体第十五条有效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探索推行商事登记行政确认制,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充分应用网上服务资源,实行市场主体开办事项一网通办,推广应用电子证照、电子签名,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商事登记便利化水平。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