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章 退役安置第二十七条有效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官和军士,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自被录用、聘用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其待遇按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