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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章 移交接收

第十七条

有效

安置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退役军人办理户口登记,同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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