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