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饲养宠物的,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