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组织新建、改建或者督促有关单位新建、改建公共厕所,并设置明显标识。

商场、饭店、旅馆、体育场(馆)、停车场等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的公共厕所应当对外开放。鼓励其他沿街单位的厕所对外开放。

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