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组织新建、改建或者督促有关单位新建、改建公共厕所,并设置明显标识。商场、饭店、旅馆、体育场(馆)、停车场等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的公共厕所应当对外开放。鼓励其他沿街单位的厕所对外开放。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