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应当在指定的地点堆放,不得随意倾倒。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