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城市各类施工现场应当封闭作业,采取防尘措施,硬化现场出入口道面,按规定排放施工污水,及时清理垃圾和废弃物,保持现场干净整洁。对驶离施工现场的车辆进行有效冲洗清理,确保车辆清洁,不得污染路面。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