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