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