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容貌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临街经营者不得在规定的临时占用范围之外经营、作业、展示商品或者堆放物品。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