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合理布局、规范设置临时经营场所、摊点,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告。

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经营时间、地点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非临时经营场所、摊点从事影响市容的经营活动。

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