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容貌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城市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围挡设施,围挡设施的外观应当保持整洁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