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新建管线设施一般应当地下埋设。现有架空管线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逐步改造或者采取隐蔽措施,并定期维护。

废弃的线(缆)、杆、管、箱等设施,应当及时清除。

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