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容貌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新建管线设施一般应当地下埋设。现有架空管线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逐步改造或者采取隐蔽措施,并定期维护。废弃的线(缆)、杆、管、箱等设施,应当及时清除。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