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

运载渣土、水泥、泥土、淤泥、沙石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覆盖、密封、包扎,防止沿途泄漏、遗撒。

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