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容貌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运载渣土、水泥、泥土、淤泥、沙石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覆盖、密封、包扎,防止沿途泄漏、遗撒。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