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