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以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