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第十六条有效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