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地热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阻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