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地热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