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创新服务方式,推动地理信息应用,为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生态保护等职能提供服务。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在数字政府、智慧城市等建设和网格化社会管理中,应当加大地理信息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的推广应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