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十一条有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及本级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基础测绘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财政部门根据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安排的项目核定基础测绘经费。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