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第五章 犬只的经营管理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当对犬只交易市场进行规划,选址应当远离人员密集地区。进入交易市场的犬只,应当取得犬只免疫证明。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