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第五章 犬只的经营管理第三十二条已修改从事犬只经营、诊疗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关许可。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