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药品生产企业研发中药新品种,开展中成药和中药饮片的高端化、差异化生产经营,扶持独家生产、拥有知识产权或者列入中药保护目录的中药品种,培育中药企业集团或者中医药产业集群。

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合作,对中药饮片进行安全性、有效性研究,开展中成药二次开发,培育具有竞争力的中药品牌。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