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在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鼓励、支持在林下种植中药材。种植规划与具体措施由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