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油气企业在勘探、开采、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及时通知受到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向当地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