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油气企业施工作业,凡有可能危及公用设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预防或者保护措施。未采取保护措施的,不得施工。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