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油气企业进行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开采前,应当持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的勘查、采矿许可证和有关资料,到当地油区管理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