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油区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有效未经油气企业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油气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种植、养殖、取土、挖塘以及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活动。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