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油区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有效油气企业与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生纠纷时,可以由当地油区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协调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协调、仲裁、诉讼期间,应当保证油气企业勘探、开采、生产的正常进行。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