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第二十二条有效公共建筑应当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同时安装节能监测系统。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对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