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章 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第二十三条有效新建民用建筑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系统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建筑屋顶、墙面等部位实施绿化,降低建筑能耗;屋顶绿化面积可以按照规定折算为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