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有机稻产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和管理第八条有效连山有机稻的种子培育、种植、投入品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按照连山有机稻谷生产技术规程执行。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连山有机稻生产的管理和指导。地方法规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