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有机稻产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支持和保障第二十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向连山有机稻产业,对入驻的规模引资企业在土地、品牌宣传、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地方法规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