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有机稻产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支持和保障第二十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重视连山有机稻科技研究与开发,引导和支持连山有机稻生产者加强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合作交流,促进科技成果的运用和推广。地方法规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