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有机稻产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支持和保障第十九条有效自治县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开发、推广连山有机稻观光旅游,提升连山有机稻品牌知名度。地方法规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