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第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做好荣誉市民事迹的宣传工作,加强与荣誉市民的联系,定期为其提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信息。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