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荣誉市民享受以下待遇:
(一)应邀参加本市重大活动时,享受贵宾礼遇;
(二)应邀旁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三)对已取得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需要在本市长期居留的,市公安部门为其办理三至五年期的居留许可;
(四)在本市公立医院就医,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五)子女入学享受本市学生待遇,外国学生可以选择经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有接受留学生资格的学校就读;
(六)参观纪念馆、博物馆等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七)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待遇。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