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户外广告设置和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条例/第五章 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建筑物外立面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清洁:(一)玻璃类墙体,至少每一年清洗一次;(二)装饰板类墙体,至少每二年清洗一次;(三)沙石、瓷砖类墙体,至少每三年清洗一次;(四)普通涂料类墙体,至少每五年粉刷一次;高性能涂料类墙体,根据涂料性能和使用状况确定粉刷期限。建筑物外立面残损、脱落或者有明显污迹的,应当及时修补、清洗、粉刷。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