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建筑物外立面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清洁:
(一)玻璃类墙体,至少每一年清洗一次;
(二)装饰板类墙体,至少每二年清洗一次;
(三)沙石、瓷砖类墙体,至少每三年清洗一次;
(四)普通涂料类墙体,至少每五年粉刷一次;高性能涂料类墙体,根据涂料性能和使用状况确定粉刷期限。
建筑物外立面残损、脱落或者有明显污迹的,应当及时修补、清洗、粉刷。
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