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户外广告设置和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条例/第四章 户外广告设置与维护第十七条有效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省户外广告设施检验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检验的,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机构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对其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户外广告设施检验合格文件报送区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备案。户外广告设施检验合格文件应当载明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使用年限。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