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编制城市建设详细规划和制定城市更新计划,应当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停车场所、农贸市场、公交场站、公共文化、市民健身和社区教育、医疗、养老以及行政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纳入规划、计划要求。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