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精致城市建设活动。

对在精致城市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