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第五条有效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精致城市建设推进工作议事协调机制,负责精致城市建设重大政策研究、重点问题协商等工作。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精致城市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