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车辆停放不得长期占用公共免费停车泊位或者公共区域。长期占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建设管理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通知车辆所有人限期驶离或者处置。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